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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办法 试点31处

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老旧厂房转型为文化产业园区或兴办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可按照一整套流程规范办理改造建设及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

12月2日,《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由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老旧厂房转型为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可按照一整套流程规范办理改造建设及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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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文化产业园区或兴办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

据媒体援引北京市文资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法称,该办法重点解决按照五年过渡期、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等政策条款,项目改造如何走流程、怎么办手续的实操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同时,该办法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策服务的原则,设计了项目申请、立项、规划、施工、验收以及登记注册等一整套流程规范,在破解老旧厂房转型改造“审批难”问题上,在全国率先给出了系统解决方案。

在前期摸底、调研基础上,该办法将首先试点应用于首都31处老旧厂房转型文化空间“办照”。

《办法》提出,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厂房原有建筑结构,选择适宜的业态类型开展保护利用。不鼓励对原有厂房进行大拆大建,对于此类项目严格按照现行程序审批。使用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老旧厂房,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原题《北京出台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办法 试点31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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